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天津)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依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成立的科研机构。
第二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与世界技能大赛相关的基础理论、方法以及竞赛组织管理、培训指导等工作。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是团结与世界技能大赛相关的全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研究者,积极开展世界技能大赛竞赛技术、技能学习理论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培育一批技能大赛研究成果,培养一批熟悉国际竞赛规则的高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一批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专家型的参赛选手,提升我国优势专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参赛选手的竞赛水平和我国职业技能研究水平,引领我国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方向,全面提高我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促进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中心的工作范围是:开展技能大赛的理论研究;开展竞赛赛纲制定研究;开展我国与亚洲、欧美等国家职业技能大赛的比较研究;开展我国提高参与世界技能大赛水平的对策研究;进行竞赛组织的经验交流;组织研究成果的评选、发表与出版;参与编辑竞赛出版物;开展参赛选手的竞赛选拔和能力提升等相关工作研究。
第二章 研究人员
第五条 中心依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工程实训中心)、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师范能力与职业能力研究发展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高速切削与精密加工、信息传感与智能控制)、省部级重点技术工程中心(现场总线控制技术工程中心)等平台开展研究工作,研究人员采取专兼职结合方式组成。成为中心研究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愿加入中心,拥护中心章程;
2.愿意参与技能大赛活动及相关研究工作;
3.具有组织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竞赛研究经历;
4.应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丰富的行业企业管理经验和技能教育、培训经验。
5.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第六条 研究人员加入中心的审核程序是:
1.单位推荐;
2.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有效期四年的《研究中心研究员聘书》。
第七条 研究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中心章程,执行中心决议;
2.维护中心的利益和声誉;
3.支持中心的发展,完成中心委派的任务;
4.向中心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中心下设竞赛研究室、训练研究室、操作技能心理与技能生理研究室、语言研究室、综合办公室。
第九条 中心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研究中心工作的指导、监督、统筹和协调工作。工作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研究中心设立办公室。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指导、咨询机构,负责中心学术工作。学术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学术委员若干人组成。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学术条件。学术委员会主任是中心首席学术代表,领导中心学术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专项拨款。
第十二条 经费主要用于中心的办公费用、各类会议、课题研究、联络通讯等项的开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中心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实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心。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研究中心
2012年5月23日